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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6 08:46:47 作者:重庆帷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说,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具体规定如下:

1. 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 公用电厂;
 * 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 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2. 下列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 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
 *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
 * 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3. 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 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
 * 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
 * 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这些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包括公用电厂、自备电厂、跨区域电网企业、省级电网企业和地区级供电企业等。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前往国家能源局官网获取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