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1/31 08:51:33
作者:重庆帷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加强电力业务监督管理,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属于前款所称发电企业。
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拥有符合规定数量、技术标准的电网资产,并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和管理制度的企业。
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拥有配电网资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