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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项单位工程成绩一起满意多项技术目标的,只作为一项目标查核。《规范》中别离查核累计和单项技术目标的,同一工程成绩可一起查核,但铁路方面资质在外。
2.成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别离满意,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规范,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查核目标中至少应满意2类,不然即为成绩不达标。
3.企业请求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成绩应当别离满意各类别资质规范条件。
4.请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揽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揽成绩查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揽方法接受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施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揽成绩查核。
6.请求专业承揽资质的,以企业依法独自接受的专业工程成绩查核。
7.施工总承揽工程规模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独自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揽资质工程成绩查核。
8.《规范》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请求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成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成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检验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成绩不予认可。
9.逾越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规模的代表工程成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揽工程作为代表工程成绩申报的,不查核其是否逾越资质承揽工程规模。
10.企业申报的工程成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逾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执业、或违背有关规定一起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成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成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揽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间,设备层不核算在内,跃层按单层核算。
15.集体建筑(无论根底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成绩查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成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揽跨度成绩查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撤消资质,或因工程成绩招摇撞骗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吊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成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成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