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日期:2024/8/5 15:34:18
作者:重庆帷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院的资质等级标准通常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仅限建筑工程专业)。不同等级的资质在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甲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 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乙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 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丙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 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 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此外,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还可设丁级,但仅限建筑工程设计。其标准为:
1. 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2. 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 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一般住宅工程。
4. 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的一般住宅工程。
5. 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6. 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7. 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8. 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9. 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10. 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不同等级的资质能够承担的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等;丙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等。
需要注意的是,资质等级标准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要求应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你需要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